消费券“来袭”,春节消费“热”起来******
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题:消费券“来袭”,春节消费“热”起来
新华社记者梁姊、汪海月、王自宸
天津市第二期“津乐购”消费券发放活动11日正式启动,总计发放1.15亿元。活动设立汽车、家电、百货零售、餐饮文旅等四大消费券类型,持续至今年2月底。
春节即将到来,为活跃消费市场,提振消费需求,多地密集发放各类消费券,涉及餐饮、家电、文旅、百货、汽车等诸多领域:1月6日起,郑州市1500万元家电消费券正式发放;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间,沈阳市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;湖北省也将发放2023年“惠购湖北”消费券……
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的马鞍山金福联红旗汽车体验中心,不少顾客正在选购汽车。“凭借消费券,顾客购车最多可优惠1万元。”马鞍山金福联红旗汽车体验中心总经理陆小见说。
为激发小微市场主体活力,突出惠民主题,多地还通过支付宝、抖音、美团等线上平台发放小额通用消费券、外卖券。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于鹏洲介绍,消费者抢到通用消费券后可在商超、便利店、菜市场等任意应用场景享受优惠。
因临近春节,本轮发放的消费券使用途径和场景节日特色鲜明。多地在发放消费券的同时,叠加传统春节大促系列活动,以“券上券,折上折”的方式,深度激活消费潜力。结合春节年货购买热潮,天津市开展年货市集活动,集中销售天津当地老字号、土特产以及春节用品等,充分挖掘本地产品、品牌销售潜力。
为推动春节文旅消费复苏,酒店、景区等文旅专属消费券也应运而生。厦门市发放700万元新春文旅消费券,可在全市限额以上酒店、宾馆住宿时抵扣;西昌市将通过国内知名旅游平台向游客发放1000万元旅游消费券……一些地方还通过消费券结合特色旅游节等活动形式,拉动春节文旅消费。例如,当前正值冰雪旅游季,天津市以“畅游冰雪世界共享美好生活”为主题,结合冬季特色,举办花灯、集市、展览等夜间活动,打造夜间冰雪消费券使用场景。
值得一提的是,数字人民币正成为越来越多试点地区的消费券发放、核销渠道。天津在京东等线上消费平台设立数字人民币消费券专区,消费者抢券后可用数字人民币核销。温州市也将于1月15日起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。
1月11日,在湖北省大冶市刘仁八镇年货节现场,群众正在采购年货。新华社记者王自宸 摄
各地商户和消费者积极参与消费券活动。“春节前后聚餐的人多,成为消费券核销商户更能吸引食客前来消费。”11日,湖北黄石“新春购物季·爱心消费月”活动正式开通商户报名小程序。一大早,在当地大冶市经营餐厅的熊先生就在小程序上传了信息,申请成为消费券核销用户。
11日,记者在天津第二期“津乐购”消费券活动的百货零售消费券发放页面看到,多种面值消费券上线即“秒空”。安徽省亳州市总价值261万元的消费券也不到1分钟全部被抢完。
多地商务部门既往数据显示,消费券发放活动拉动消费效果明显。去年6月至12月,湖北省先后投入12.59亿元财政资金发放消费券,拉动消费金额50.46亿元。据天津市商务局测算,天津市本轮投放的1.15亿元消费券,叠加企业、平台打折让利和补贴,预计拉动消费33亿元以上。
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郑兰祥认为,临近春节这一消费旺季,发放消费券是短期内刺激消费提升的有效方法,有助于扩大内需,增强市场活力,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。
文旅部: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即日起废止******
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文旅部网站消息,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11日发布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(以下简称通知)。通知指出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。
通知要求,准确把握“乙类乙管”总体方案精神。3年来,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因时因势优化调整行业疫情防控政策,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取得积极成果。
当前,随着病毒变异、疫情变化、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,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,面临新形势新任务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坚持科学防治、精准施策,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,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后的防控政策,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。
通知明确,认真落实“乙类乙管”总体方案要求。新冠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,工作重心从“防感染”转到“保健康、防重症”,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。实施“乙类乙管”,不是放开不管,而是强调更加科学、精准、高效做好疫情防控,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。
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,制定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,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,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,人员有序流动。要指导公共文化单位、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、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,科学佩戴口罩,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,降低病毒传播风险。疫情严重期间,可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,及时应对、果断干预、科学处置。
通知指出,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,引导全行业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科学性和必要性,筑牢群防群控基础。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、微信、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,全方位、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。
强调“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”,引导工作人员、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,坚持勤洗手、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。开展工作人员培训,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服务水平。提醒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,做好个人防护。
通知称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,组织落实好“乙类乙管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,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、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,明确工作目标,细化工作要求。要开展督导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,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。公共文化单位、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执行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,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。
通知还表示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。
附: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
一、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六版)
二、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六版)
三、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七版)
四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六版)
五、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三版)
六、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(2022年12月修订版)
七、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疫情防控措施指南(2022年12月版)
八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(2022年11月修订版)